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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我的工资怎么计算啊?现在公司每个月给我900元包括生活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合法?如果按照劳动法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和生活费?谢谢工伤医疗期间,我的工资怎么计算啊?是否合法?如果按照劳动法我应该拿到多少工资和生活费?

劳动纠纷 2019-08-25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治疗和休养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具体期限根据受伤情况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非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
    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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