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2009年4月27号进入这间公司的,到现在还在职,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与2010年2月份突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用的单位名称跟我现在所在公司的单位名称不一样,公司还说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另外公司一直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们购买社会保险,于2010年3月份突然下达购买社保,还有对以往没有购买社保的做出每个月250的补贴,但是我们因此事与公司有异议。我想问,这样的合同合法成立吗?要是我们申请仲裁可以吗?我有大量证据我们在这家公司工作?前各位前辈们指点下,感谢!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说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这样的合同合法成立吗?

合同纠纷 2019-08-11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 我国过去的立法均将合同成立和生效联系在一起,规定合同成立即生效,如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实践中将二者混淆,成立和生效不分。担保法首次将成立和生效分开,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设定抵押,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现实中,有些附条件的合同,只有这些条件达到了,这个合同才生效。
  • 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
  •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