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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到公司上班,09年9月辞职。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的,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上保险,理由是给我们发的工资是综合工资包括保险的费用了,还让我们签了一个不在公司上保险的字据,请问我现在离职快8个月了还能找公司要保险补偿吗?09年9月辞职。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的,请问我现在离职快8个月了还能找公司要保险补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9-01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员工离职拿不到企业补偿有两种情况:  
    1、员工主动辞职或不签劳动合同,且企业并无过错。  员工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或新的工作机会,而主动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或者员工根本不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此时,员工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  企业过错是指:企业未按时发工资;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支付加班费;企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企业在法定假日不放假且不支付3倍工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等证件;企业收取了员工的押金,等等。  
    2、企业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企业有员工签字认可的规章制度,及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过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赋予企业有一定的内部立法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处分,处分中就可以包括:不需要提前通知,也无任何补偿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与否,取决于制定制度的程序及员工是否知情。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成立,需要与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开会沟通并平等协商的这么一个过程,并最终需要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的签字通过。  目前国家及各省市关于职工代表的选举、组织建设、职权行驶等,基本没有非常可操作的明确规定,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中小型私有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想有法律效力,需要全体员工的签字。  有了这个签字,就说明:第一员工是认可公司的制度的,第二员工是知晓公司的制度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公司的规章制度才成立。具体可参考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让员工签字,员工可以不认可或不承认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仲裁机构也不会认定这些制度有效。  反之,有了合法的制度,企业也有员工违反制度的证据,单方面与违反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用支付补偿的。
  •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主动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机动车保险单丢了怎么补?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丢失补办手续:带着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到投保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车险保单一般是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和商业车险保单,交强险保险单可以补发原件,应对车辆年检需要。而商业车险保单只能补发复印件,但是法律效力与保险单原件相同。
    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交强险保险单。并且重新打印的交强险保险单与原来的单证内容一致,都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到。
    车主需要立刻携带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保险车辆的行驶证原件等相关资料亲自到车险公司找出单员帮忙补办一份保单。
    另外,补办的车辆保单分为两种,即交强险保单和商业车险保单两种。
    交强险保单丢失可以凭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行驶证原件到所投保的车险公司去补办一份保险抄件并且必须要加盖保险公司的业务章。
    由于涉及到验车与年检的问题,补办交强险保单时可以补办保单原件,但是交强险的标志不能进行补办。
    而补办商业车险保单时,车险公司只给予保单的复印件。
    但是,爱车出险时,车主凭借补办的保单原件和复印件,同样可以进行相应的理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2、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除了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外,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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