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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我借钱,借条是3个月到期,利息是有照常付,本金没法还,时间已经超过了9个月,请问诉讼时效怎算,最晚要在何时换新借条时间或起诉。借条是3个月到期,时间已经超过了9个月,请问诉讼时效怎算,最晚要在何时换新借条时间或起诉。

诉讼 2019-09-13 1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且不得计算复利(就是不能利滚利)你可以主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归还本息。但是注意,利息应该在借期每届满一年时要求其归还,否者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请求该本分利息的胜诉权(利息就拿不回来了,仅可要回本金及利息中未超过诉讼时效部分)
  • 借钱时间超过两年,如果有借条关键看写的还款时间,如果到期超过两年中途没有催要就失去诉讼时效。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时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不还钱,经过催款后还不还款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中借条诉讼时效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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