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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兄弟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请问是否可以生育二胎

离婚 2019-08-22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相互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上规定,虽然没有对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尽赡养义务的内容在条款中加以规定,但只要生父、生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生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同样享有要求非婚生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户籍是否已经落户,以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为依据,只交验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无法证明是否已经申报户口,也无法出具该证明。  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 收养孩子后可不可以生二胎,那得看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怎样规定的。
    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就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到,只要你是合法地收养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前提有两个:一是你省是怎么规定的,你可以查阅你省的上述《条例》确认;二是必须是“合法收养”,也就是说,你的收养行为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胎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此外,在新法生效前出生的孩子均属于违法,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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