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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0日晚上8点左右,我姑姑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司机开车撞死了,当时她回家的方向与车的行驶方向一致.车主当时是醉酒驾车,而且是三无报废车.出事后司机没有送我姑姑去医院,而是直接走了.现在的问题是两家协商不成,请问可以起诉司机一些什么罪行,索赔的话最高能索赔多少金额?

刑事辩护 2018-08-10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肇事者超速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机动车逆向行驶如何处罚如下:  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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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直接走了.现在的问题是两家协商不成,请问可以起诉司机一些什么罪行,索赔的话最高能索赔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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