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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没有宅基地房,2004年我买了同村一处民宅,房子过户了,但宅基地没过户,他们说宅基地是自动过户的,对吗?如果对方不过户我该怎么办?假如拆迁又该怎么办?没有宅基地房,2004年我买了同村一处民宅,房子过户了,对吗?假如拆迁又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8-18 2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是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办理的。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 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 拆迁过户房过户申办手续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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