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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买房子的过程中,卖方即房主户口上写明未婚,实际上他已婚,但是他老婆不知道他有这套房子,他不想让他老婆知道,想开具单身证明,跟我来进行房屋交易,这样可以吗?如果交易完成,日后他老婆起诉,我应付法律责任吗?卖方即房主户口上写明未婚,想开具单身证明,这样可以吗?如果交易完成,我应付法律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8-13 2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二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 二手房过户和落户口不是一回事。
    一、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落户口一般是由原户口迁移到所购房产户口下。一般购房后,房子会对应的有户籍,可以迁移进来,落户一般就是指从原来的户籍转移到所购房产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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