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律师,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正在家里休产假(产假五个半月),小孩现在三个月,我在十二月份(休产假中)接到单位的通知告诉我要参加原职竞聘,员工也可参加竞聘,由于我长时间不在单位,单位流动人员也比较大,评委中评分的人员工我甚至有的还不认识,结果我竞聘失败,被贬为员工,在我剩下的两个月产假中,工资也被降为员工的工资,请问这种单位的竞聘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用法律保护我自己?

合同纠纷 2018-08-10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休产假是否有工资?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呢?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有关休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按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公司提成吗?
  • 您好,公司的做法违反发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您可以尝试使用如下条款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核心提示:休产假期间公司可以发多少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必须发放工资,此种情况下通常指基本工资。休产假期间公司可以发多少工资?   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   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女员工休回产假后,还应该委托或陪同单位人事社保专员去社保局办理并领取“生育津贴”。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认定,应以当前岗位对应薪酬为标准(参照上月工资单或去年同期工资数据)计发70%以上的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许多企业在核算薪酬时一般会列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的形式,根据不同企业情况,通常认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作为员工工资,员工不同的岗位和职务,工资待遇相应不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的情况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标明的工资待遇不一定是合同期间准确收入,合同期间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调整异动而发生工资待遇变化,这个时候,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应主动向员工解释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