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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是个女孩子,现高中刚毕业。高考之前不慎结识了一个24岁的无业青年,该青年脾气暴躁,做事鲁莽,和我这个朋友谈恋爱最后因感情不和,我朋友提出分手。但该青年就为此事时常骚扰、恐吓我朋友,并曾经殴打我这位朋友的两位同学。还曾经在我朋友的同学集会,公共场所辱骂恐吓我朋友。长期严重影响我这位朋友的正常学习与生活。并且,今年6月27日,我也受到该青年的恶意人身伤害,现虽未到医院作检查,但被攻击部位有严重的不适感,特别是头部。整个经过有不下3位的目击证人。之前发生的事情只听我朋友跟我讲。作为一个女孩子,她现在也没有办法,同时也很害怕,因为都是一个单位里的,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的话会带来更多的麻烦,所以她的父母除了尽量让她避开该青年外,并没有作任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18-08-10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定义,理论上也好像找不到一个界限。但从众多事实依据来看,人身攻击应该是以舆论为导向,无法律效力,却多半带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意愿,针对性强,目的明确的文字或言论;此文字、言论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且内容词性为贬义、攻击性强;这样我们应该可以给它下个定义:人身攻击即某人或某些人因主观意愿针对他人及身体以无差别文字、言论攻击。
    其实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应该叫侵犯人身权。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着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 收集证据,起诉其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此,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你,干扰你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
  • 孩子在学校被打伤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侵权人,但需要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即打伤你孩子的人,侵权人如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做共同被告。派出所没能立案可能是因为你孩子所受的伤在刑事中不足以立案,只能去寻求民事救济。
    当然,如果学校监管不当,也需要负补充责任。首先,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人的基本信息,只有被告人明确,法院才能立案受理;你还需要收集你的孩子被侵权人伤害的证明,如证人证言,即谁看见了侵权人打伤你孩子的,以及你孩子的受伤情况证明,如医院的医疗证明,伤势情况,所负医疗费等一些因侵权人侵权导致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当然,你还要收集学校监管不当的相关证据,如发现后没能及时制止等。
    下面是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可知,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你会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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