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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分手,可他纠缠不清.打骚扰电话,发恐吓短信,每天在我必经之路缠我,无奈我搬出了家.可他并没有停止骚扰,打电话骚扰我家人,威胁说如果我不出来就到处发传单,还不止一次上门,严重扰乱我的生活.扬言说如果见到我就要杀了我.我的家人去公安局备案了,说如果他再上门就报警.可是我们都知道,报警最快五分钟后才到,他每次上门骚扰都在五分钟以内...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阻止他的行为呢?

刑事辩护 2018-08-10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遇到骚扰电话或短信,可用以下方法处理:


    1、遇到骚扰电话和短信,请拨“110”公安:要及时报案,并保存证据 ;


    2、向相关通讯公司举报,比如移动可以拨打10010举报骚扰号码;


    3、除了可以通过电话和网页举报外,还可以借助第三方软件进行举报和屏蔽拦截骚扰电话。

  • 遇到电话威胁恐吓,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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