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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声交通事故中,原告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被告承担次要责任,第二被告也是次要责任,请问我要求赔偿的时候,他们怎么赔偿我,假如说我要求赔偿一万块钱,他们两个应给我多少?原告承担主要责任,第一被告承担次要责任,第二被告也是次要责任,请问我要求赔偿的时候,他们两个应给我多少?

损害赔偿 2019-09-07 22: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责任大小赔偿。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  
    (二)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  
    (三)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  
    (四)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  
    (五)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责任的承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确定责任后双方在进行车祸赔偿。

  •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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