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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姨在一威海橡胶工厂上干活,在工作中造成右手无名指断掉一节,后经医院治疗虽接上了以后也没有手指甲了。当时由于是经人介绍去的。到那才几天就出现了这事故。末来得及签定用工合同。我想问下。现在这种情况下。还算不算工伤事故?伤害的程度标准是几级?我该索要多少赔偿?评残后能否提前退休?算不算工伤事故?伤害的程度标准是几级?我该索要多少赔偿?评残后能否提前退休?

工伤赔偿 2019-08-20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提前退休,是针对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岁而言。目前,提前退休仅适用特殊工种和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对于提前退休后发生的劳动纠纷,根据相关法规,不再使用劳动关系处理,而是适用劳务关系处理。
  • 关于提前退休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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