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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农业户口迁移到本市其他城区还属于农业户口吗

离婚 2019-08-09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赡养人的户口迁往赡养人所在地,是可以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提出申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子女的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以“投靠子女”为由,向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
    (2)迁出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准迁手续,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按上户口:带上有效证件和户口迁移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上户口。
  • 不能简单以权利观点,处理离异后子女的更名和户口迁移。

    一、离婚后的子女更名,其权利问题很复杂。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必须征得子女的同意,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到公安户籍部门更名。
    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后,子女户口是否可以迁往任何一方,关键问题是看子女归谁来抚养。离异后,子女的监护人仍然是他们的父母。但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教育、成长、监护,无疑更为有利。
    因此,离异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着其抚养人的地位而确定的。  
    最妥当的办法是通过离异双方协商解决。原则是如何做才能让子女更受益。

  • 1、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前只在部分省份展开。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
    2、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3、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也就是所谓的家庭户口。我国户籍性质的一种。户籍性质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家庭户是以家庭为户籍及单位的。家庭户理由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是不一样的。原则上农业户是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非农业户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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