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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是协议离职的公司给予赔偿金了可以拿到失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8-26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 个人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中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份(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除外),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零计算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累计额的多少都会涉及到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而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时间的长短又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多少,继而影响到退休待遇的高低。
      具有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城镇个人养老保险,不参保的人员在核算养老金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参与工资指数的计算,也不参与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按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保费,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的医保费年限计入本人的医保缴费年限。
      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您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到街道做认定。
    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眼,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保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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