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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是否承担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9-17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尚未构成犯罪,可由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赔付:伤者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先在交强险10000元的范围内赔付,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等费用在交强险11万范围内赔付,摩托车的损失在交强险2000元的范围内赔付。
    交强险赔完了,余下的部分在商业三者范围内赔付,假设伤者用去了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住院伙食补助1000元。
    交通费200元。再假设你的车还买了商业三者险二十万元的话,应该如下计算:
    1、交强险先赔:1万元医疗费+误工费5000+护理费3000+交通费200=18200元
    2、商业三者再赔付:(9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1000)*70%=63700
    这些也就是保险公司要赔付给你金额81900元。
    当然,医疗费都是以职工医疗保险用药为标准,自费的药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医院的什么冷暖费、健康咨询费、二级护理等等也是要剔出来的,如果你商业三者保的很高的话,估计自己也就贴个医疗费的差额吧。
  •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如诉讼时效以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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