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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人没去办结婚证,怎样查自己的婚姻登记情况

离婚 2019-08-31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在中国,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必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明。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如现役军人、专业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均不可与外国人结婚。
  •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婚姻法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非法同居目前不受法律处罚
    非法不等于违法
    非法同居只是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同居三年以上的就是事实婚姻!不管有无结婚手续
    3.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 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4.双方都没有结过婚的人在一起同居,只要当事人无议意,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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