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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期间。经人介绍嫁到台湾,到台湾以后才发现对方是在骗人的,后来我逃回大陆,对方到法院告我,说我没履行妻子义务,要求离婚,但是传讯我的时候因为很多原因,我没再去台湾!后来只是寄了一封自我辩答涵过去,所以我一直到现在也不知道自己是否离婚了,问过那边的朋友,他告诉我他咨询过,说判离婚了。可是我没接到判决书,也没看到离婚证,我怎么才能查到或者知道自己是不是离婚了呢?

谢谢!!!说我没履行妻子义务,是否离婚了,说判离婚了。也没看到离婚证,我怎么才能查到或者知道自己是不是离婚了呢?

离婚 2019-08-27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是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该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在另行办理离婚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离婚证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区别在于,婚姻登记系统里并没有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记录,因此如果再婚,除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当事人需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自己的单身身份
  •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加盖法院公章后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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