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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律师您好!请问漳州市的八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 2019-08-26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八级伤残:
    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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