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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一名公立中学老师,教龄16年。本学期开学初,我因为腰椎盘突出而在区级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给我开了15天的病假条,而且在医疗证明上写明我需要卧床休息,避免劳累。但学校只准了我10天的假。10天满后,大约3月中旬,我向学校续假,学校领导说:“非要住院才能请病假,不住院就不准假”。不准我的假,没有办法,我向学校提出换一个轻松点的工作岗位以利养病,学校也没答应。我不想住院,还是在家养病。就这样拖到5月下旬,学校又叫我返校上班,我去了学校报到,上了2天班后,学校突然通知说:“我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要与我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个在报上登了公告。学校给出的理由是:我没有履行正常的请假程序;而且在3月到5月间几次到我家找过我,见到了我的家属,通知过我的家属说我旷工了。但是我问我的家属,家属说没有这件事。现在学校已对我停薪停职。以上所说事实绝对千真万确,是我和学校双方都认同的,双方只是是细节上说法有出入。现在学校坚持要解聘我,说是因为上面的意思。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对吗?解聘程序合法吗?我现在已经写了申辩书,我如果要提请劳动仲裁,怎么提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谢谢!请问学校这样的做法对吗?解聘程序合法吗?我如果要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仲裁 2019-08-27 0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辞退公司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由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 你好,以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三、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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