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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被人打成轻伤,经双方调解,对方赔偿我爸一切费用,可我撤消起诉,对方从看守所放出来,对方却指使她妈妈来我家闹事(包括辱骂恐吓等等),有时一天来闹几次,这样的情况每隔2天就发生,请问原来的调解书还有用吗?我可以去起诉吗?还有起诉期是多少时间?如果说调解书依然有效,我用什么方法去追究来我家闹事的人呢?我的调解书上第四条写了:如果双方以后以此事为由调起事端,要承担一切责任,请问我可以根据这款重新追究打我爸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吗?我爸被人打成轻伤,我可以去起诉吗?请问我可以根据这款重新追究打我爸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19-08-16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犯罪可以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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