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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4年2月份进厂,现在我们这的相关单位规定于2010年10月16日要拆迁,老板对员工的相关赔偿问题还没有做出任何通知!现在我们厂集体员工找老板商讨老板却说与我们无关之类话!请问律师厂拆迁我们员工有赔偿吗?怎么赔呢?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请问律师厂拆迁我们员工有赔偿吗?怎么赔呢?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拆迁补偿 2019-08-16 1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辞退的方式确定赔偿方式: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另外,员工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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