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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学打架,他用铁板凳伤我,经过法医鉴定是轻微伤,但伤口在眼角,影响面容,对方毫发无损,我应该怎么办,我报了案,也经过法医鉴定,但一星期过去了,派出所没有和我联系,怎么回事?我要立案会怎样?经过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我应该怎么办,也经过法医鉴定,派出所没有和我联系,怎么回事?我要立案会怎样?

刑事辩护 2019-08-23 13: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内打架,学校和打人者都要根据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
    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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