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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一亲戚在东莞帮私人开车,2006年6月1日中午上班期间中与一辆水泥搅拌车相撞,导致左大腿骨折,膝关节粉碎性骨折,现在花了2万多元.事故地点是在东莞厚街三屯路口,当时我亲戚是绿灯起步,对方红灯开过来,所以相撞,可是那儿的红绿灯路口没有摄像头,而且当时撞车时正下大雨,等交警来到时刹车痕已无,对方也不承认自己的错.所以直到2006年6月25日也还没有认定书下来,据说是无法认定,对方司机想找我们进行协商,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去要求赔偿呢,如果对方只认定5:5分成我们该怎么办?(由于对方说保险过期了还没买保险) 还有就是我亲戚是在上班时受到的伤害,如果我们与对方是5:5分责任的话,那他的老板还应该赔款吗?赔些哪些项目的呢?他和老板无签合同,工资也是现金付无工资单.这样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进行工伤赔偿? 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中回复我的咨询!

工伤赔偿 2018-08-10 1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后期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等。但具体需要根据合法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详细确定、计算。
    交强险12万赔偿范围内的全额赔偿。不足赔偿的剩余款项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以鉴定的伤残等级,对应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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