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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工人,在前几个月我和工友在劳务市场接到一份山西太原的地砖活,当时老板让我和我工友在找几个人,老板说走的时候一人先给一千块钱,我和工友找了十五个人,拿钱的时候我和工友写了收据,收据上面写的,到了工地这些钱从工资里扣,上面签了我和工友得名,车费是老板包的,到工地的时候一看活和老板当时说的不符合,我们也想干,在说去都去了,老板当时没去,老板的弟弟在那,活可和老板当时说的悬殊太大,我大电话想让老板再涨点钱,老板说活是他弟弟的不愿意涨,当时老板的弟弟说干就干不干走人,我们到晚上的时候拿着行李就走了,现在老板想把那一人一千块钱要过去,工人是我和工友找的,我也想把钱给老板退过去,在说到那也没干活,可我找的人他们不愿意退,他们说钱没挣到还耽误那么些天,,工人们都不愿意退钱,现在老板一直给我打电话要钱,律师今天给我打电话让我明天去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办??律师今天给我打电话让我明天去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20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若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交费。到人社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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