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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8岁,上小学二年级,课间与一同学玩耍,把这个同学踩倒,致使这个同学一门牙冠折,他家长要求我一次性全部赔偿,请问:我是否应对这件事负全部责任?我、对方家长、学校是否都有责任?我应从哪些方面赔偿?他家长要求我一次性全部赔偿,是否应对这件事负全部责任?学校是否都有责任?我应从哪些方面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9-16 2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关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抗拒自灾害谁承担责任由政府承担;
    2.货运公司装货合理原导致交通事故应由货运公司自承担;
    3.其车辆冲撞本车应由肇事车辆保险承担;
    4.驾驶员驾驶技术粗缘故应由司机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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