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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租房住,单位已经给我一部分的租房补贴,单位还应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 2019-08-22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何办理住房补贴,  
    一、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二、申请住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第六条,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你可以携带房地局备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纳税税单复印件、你工作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申请)”及家庭收入证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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