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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个体经营户业务员,现在刚生了小孩,但是公司买的生育保险不足6个月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负责吗?还有用人单位是有必须给女职工买生育保险呢?但是公司买的生育保险不足6个月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负责吗?还有用人单位是有必须给女职工买生育保险呢?

保险纠纷 2019-08-13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待遇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在获得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3个月以上后可以申请的保险待遇,其具体包含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三个方面;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购买生育保险有什么好处?参保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下面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在获得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3个月以上后可以申请的保险待遇,其具体包含产假、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三个方面。  
    1、产假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  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3、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因此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生育女职工有关证明直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力量不足,尚不具备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的条件,因此作为过渡办法,可以由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再分别按标准发给生育女职工本人。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 你好。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比法定婚龄推迟4年以上初育),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在休产假时,如员工已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
    同时,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超过部分,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关于怎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是要求连续交满一定期限(一般是1年)后,而且在缴费状态的才可以享受的。享受生育保险首先要符合条件: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
    (1)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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