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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未到法定婚龄把年龄报大了领了结婚证、准生证,已生育一孩,现已38岁想改回真实年龄,要怎么办呢?罚钱吗?大约罚多少?有位朋友未到法定婚龄把年龄报大了领了结婚证、准生证,已生育一孩,现已38岁想改回真实年龄,大约罚多少?

离婚 2019-09-10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奖励。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 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最好不要结婚,因为这样的婚姻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不能领到结婚证,不受到法律保护的。由于不是合法婚姻,所以对双方利益都没有保护,所以建议在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前不要结婚。
  •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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