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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有1套住房,是我个人的产权。婚后该房拆迁,我用该房的拆迁款未加1分钱重新购买了1套住房(有详尽的证据)。现在,老公提出提婚,法院在判决分割财产时,认定我这套房属夫妻共有财产。其理由是:如果拆迁时是房屋补偿,那补偿的房屋仍属你个人所有,现在是货币拆迁,那这笔拆迁款就应属夫妻婚后共同所得,所购房屋也应属夫妻共有。是这样的吗?我觉得太冤了。这套房子可是我父母留给我的儿子的呀,如果真是这样,我该怎么办?谢谢认定我这套房属夫妻共有财产。所购房屋也应属夫妻共有。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26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买的二手房在自己名下,且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 您好,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没有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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