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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与前夫95年结婚,有一女儿10岁,因双方感情一直有矛盾,我多次提出离婚,因我离婚心切,与2006年1月9日为及早摆脱婚姻,又念及以往情分我答应了他提的所有不合理条件,签下了离婚协议。离婚前我们刚买了某城市的集资房,交了建房款首付11万元,(协议定的归他所有)当时居住的房子连装修大概5万元,(归我所有)其余的家中存款大概6-7万全归他所有,我分文未要。如今,因本人每月固定收入只有一千出头,而他的收入是我的一倍,按协议所定女儿中学直至大学毕业我不但承担女儿每月的400元生活费,还要承担女儿学费的一半(我女儿上的寄宿学校,每年的学费约2万元。),还有每年的保险1600多元及女儿生病就医的医药费用除报销外的剩余费用的一半,算下来我每月的固定收入都投进还不够承担这些,所定协议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因知道协议已过一年过了起诉期,特咨询一下不知现在可否起诉重新更改协议,只承担女儿每月的400元生活费直至18岁。如法院受理能否达到我想达到的要求?另外,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他一直口头承诺“协议是这样定,以后你给多少随你的便。”直至现在当我找他希望更改协议时他仍然如此承诺,但我希望他把口头的承诺写下来作为补充协议,他却坚决不同意写。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离婚协议书男方:****女方:**** 今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合,自愿离婚:1、女儿**由男方抚养。2、现居所60平方的房子归女方所有,所购**城市的住房归男方所有,家中所有存款归男方所有。3、女儿在****学校上学期间直至小学毕业由男方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现女儿上三年级)女方不付学费和生活费。中学直至大学毕业女方付女儿生活费每月400元,学费各付一半,在每月20号之前交男方。如女儿生病就医的医药费用报销外剩余费用男女双方各付一半。4、男方所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递增型终身年金保险单(拾份)受益人为女儿,收益归女儿所有,保险费由男方交纳。5、现住房两人各居一室,互不干涉。6、女方所购平安保险的受益人为女儿,保险费由女方交纳。 男方:*** 女方:*** 2006年1月9日请谭律师给看一下,我能否重新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判定承担的费用问题?谢谢!

离婚 2018-08-10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amp;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 规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维权,诉讼费对方承担大部分,律师费你不用替对方出,开庭前可以委托律师追加保险公司。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交通事故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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