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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小区找物业租了一门面,目前正在经营当中。我租的时候是毛坯房,以前从未出租过,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该门面我装修用去了近3万元,我也曾经向该小区的售楼处咨询过买下该门面的费用和一些相关情况,但由于价格因素一直在考虑当中。现在突然有人告诉我该门面被他们交付了两万的订金(还未签订合同)。我现在想买,我想咨询下,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如何和开发商交涉?我应该注意什么?如果不能买,以后新房东要收回该门面的情况下,我能否有相应的装修赔偿?谢谢和物业公司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何和开发商交涉?

合同纠纷 2019-09-17 14: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房租合同没有到期,房东通常不可以收回房子,如果房东坚决要收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后,要求提前收回房屋是合法合理的;房客不可以拒不搬出,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要求排除妨害。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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