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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卖方就某房交定金、签协议取得第一购买权,并入住,但该房今尚未办理两证,约定卖方取得两证后再办理过户。如果卖方在此期间将该房另卖第三者并与其过户此房或抵押与第三者被法院查封(我与卖方协议明确约定此期间该行为视为毁约),请问我们的协议是否有效,其过户、抵押是否有效合法?我与卖方就某房交定金、是否有效,是否有效合法?

房产纠纷 2019-09-04 0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属于原夫妻俩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析产过户给一方名下。
    办理共有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只有几百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缴纳。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
    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前提是住房需要贷款还清,没有抵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 拍卖房屋通常在执行程序中,通常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需要拍卖房屋时,才能启动房屋拍卖程序。
    要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可以拍卖及拍卖的时间,通常要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启动拍卖程序。
    故如果申请人欲想通过拍卖房屋实现债权,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或者可以拍卖的,就会适时启动拍卖程序的。
    拍卖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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