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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您好,去年2月份一名男子用尖刀把我大腿桶伤。因失血过多,造成我大腿截肢,终身残疾了。法院判了他10年有期徒刑,赔偿我60余万,而他已满18周岁,没有财产,我到现在拿不到一分钱,连医药费,装假肢的钱都是自己出的。他去坐牢了,难道我就自认倒霉了吗?我该怎么办呀?法院判了他10年有期徒刑,赔偿我60余万,没有财产,连医药费,他去坐牢了,我该怎么办呀?

刑事辩护 2019-08-15 0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济南范修奎律师
  •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涉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婚姻法》第47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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