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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籍是天津市,03高考后在山西太原上学,中间留级两次,至08年退学,办理完手续后学校给开具了退学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但是我回到原籍派出所,他们要求出示其他的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退学文件(好像是写的因为什么退学)、村委会开具的接受证明及盖章、还有家长的签字。但是我给学校打电话好像都没有那个证明,而且说其他人都是就用那两个证件就可以落户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办理完手续后学校给开具了退学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他们要求出示其他的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退学文件(好像是写的因为什么退学)

教育 2019-08-18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视具体情况可参照以下内容解决: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选与此问题有关的内容):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购房落户长沙需要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购买二手房只要获得了所有权并居住其中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下面,关于办理购房落户的条件、材料。   落户长沙主要包括购房落户、投资兴业落户、招聘录用落户、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等方式。   二手房,是指业主已经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后又欲出售的自用房,包括二手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做过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交易(如出租、出售等)的房产。   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   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   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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