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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享受那些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我哪年(78、99、08)的工资来计算? 我于78年知青下乡期间工伤,治愈后,于79年被招入国营发电厂工作,曾任拉煤工、安装突击队员、班长...值长、生产主任、生产厂长等职。99年因旧伤复发导致重残,双下肢麻木行走艰难,大小便失控。同年鉴定为4级伤残。现在正在落实工伤待遇,故有此惑,恳请专家详细解答。注:于91年已由市政府请示劳动部发文确定为所在单位工伤-问题补充:1.我的工伤是78年5月在一次装运木材的工作中突发意外,我扛住了一棵从车上滚落下来的(长5米、直径约50厘米、重量近吨)鲜桦木,其他6位同事都脱离了危险,我却被木材砸伤了腰。经多方治疗近一年痊愈。2.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纠纷 2018-08-10 2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后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职工因工致残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的,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和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鉴定为一级的工伤职工,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护理依赖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或40%、或30%发给护理费。
  •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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