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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份我的朋友和某人发生口角打了起来,双方都有受伤,事后谁也没有追究对方。今年8月份,我的朋友在自家的酒店里被公安人员带走,说是我的朋友在去年把某人打了,构成轻伤害了。现在我的朋友已经被公安机关拘押了两整天加一宿。我想问问,公安机关有全拘押我的朋友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构成轻伤害了。公安机关有全拘押我的朋友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8-25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到10年有期徒刑。
    其次,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参照城镇户口计算)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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