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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妻子是04年结婚的,婚后感情一直很不好,后来我们就分居了,由于家庭原因我们一直没有离成婚。06年我结识了一位女朋友并同居在一起,现在生了一个孩子,但并没有公开。她只知道我跟现在女友的关系没什么证据在她手里。我现在很想跟她离婚,我的妻子现在准备起诉我重婚,如果她告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应该如何避免她告我重婚?我是否可以先起诉她?期待得到大家您的帮助,谢谢!

离婚 2018-08-10 2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向公安局提出控告。重婚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控告走公诉程序。法院和公安局都不收费,如收费则属于违法办案。你如果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那就要缴费了,这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要看你请的律师的知名度了。《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诉法》条文: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1、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无过错方配偶未离婚的情形下,就伪造身份信息再次与第三方结婚登记。B、无过错方配偶未离婚的情形下,与第三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居住,构成事实重婚。上述两种情形,均构成重婚罪,提醒一点的是,如果第三方明知无过错方配偶未离婚,仍与其共同骗取婚姻登记机关信任再次登记,或者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则第三方也构成重婚罪。如果当事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且第三方明知其同居或结婚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则第三方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当事人的配偶,明知第三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身份,则亦构成破坏军婚罪。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8条、2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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