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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年半,由于我丈夫用情不专,感情出轨,在我怀孕期间不但分文不给,还无故殴打我,并把我赶出家门。在我怀孕八个月时,向我提出离婚,并要我打掉孩子。然后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半年。他全家也躲起来,门上的锁也换了。后来四处寻找,他父母坚决要我打掉孩子,并要我离婚。导致我引产。事后两个月,他带人来殴打我全家,并敲诈,说我把孩子卖了,赔偿他二十万。现在他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全部返还订婚彩礼2万和首饰2千多。

离婚 2018-08-10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夫妻中有一方离家出走,另方如果想离婚,可以起诉离婚,离家出走满两年,即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提出一方失踪的申请,法院在受理后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被申请人仍无下落的,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认定被申请人属于失踪,凭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向法院起诉与对方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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