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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广东省就职期间,未到退休年龄。中途死亡是否可以退还保险费?又有没有丧葬费用?

保险纠纷 2019-08-26 0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
  • 丧葬费和抚恤金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是不能按照遗嘱继承的,对于丧葬费是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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