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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关系不是太好,不久前他以未婚的名义在世纪佳缘网站注册并收到了一个上海女网友的来信,几天后该女子来了两次,并和我老公发生了两次关系,期间两人网聊2个月,期间该女子一直要求我老公去上海,但我老公一直没去,后该女子告诉我老公已知道已婚事实及我女儿的出生日,一定要我老公去上海给她个交代,在我老公没去上海的前提下她带人来杭州找我问:公了还是私了,后提出要20万的赔偿要求,如果不给就要把他搞臭。在我没答应的情况下,她在公司发传单并大闹,后被110带走,其后他又派人查出我租住地,并有陌生人来电问询我老公在家情况,第二天来我家吵闹被110带走。派出所出来后其威胁要砍人,她不砍人别人也会来砍人,后有一男人用长途电话直接威胁要杀人,并威胁到孩子和家人,出于这种状况,涉嫌敲诈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如果不给就要把他搞臭。她不砍人别人也会来砍人,涉嫌敲诈吗?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债权债务 2019-08-30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手段获取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具体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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