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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正和我老公闹离婚,不想孩子户口跟他,我的单位不接收孩子户口,所以办医学证明的时候我就把地址写成了外婆的户口本上的地址,现在医学证明也改不了,请问孩子的户口到底是否可以跟外婆?谢谢我现在正和我老公闹离婚,不想孩子户口跟他,我的单位不接收孩子户口,请问孩子的户口到底是否可以跟外婆?

离婚 2019-09-08 0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
    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 只有一方有户口本,一般不可以离婚,但另一方如果有户籍证明,也可以办理。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
    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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