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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晚,我自西向东驾驶自己的车行至向北的路口需要左转,专项途中被迎面驶来同一辆需要向北转向的农用三轮撞到,当时对方和我都没有任何人身伤害,只是我的车辆前引擎盖及保险杠基本报废,于是我及时报事故科,交警来后问对方,此人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车没车牌、同时还是报废车辆。事故已过两天,对方始终不露面,交警打对方电话,但对方声称受伤了。交警问他在哪个医院看病,对方说在小诊所。现在的事态就是这样。请问我该怎么办。。。。乞望解答,万分感谢!!当时对方和我都没有任何人身伤害,还是报废车辆。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9-09 15: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报废车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民法
      报废车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双方订立的报废车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报废车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由于其违法性而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 交通事故中报废车辆如何赔付: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来修理车辆。
    如果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所以,如果车主自己认为爱车报废了,是不能申请报废索赔的,还要看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
    对于新手,由于缺乏经验,十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很多车辆的一两个配件的维修费用就达上千元了,因此,很多车主合理购买车损险,轻则车身部分变形,重则车辆报废,均可获得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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