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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一亲属,在2004年经人介绍与一男子登记结婚,由于了解不多,结婚不到一年,该人不辞而别,至今没有消息。在此期间,女方曾到法院办理过诉讼离婚,但因找不到男方当事人无果而终。现在该如何办理离婚? 我们曾在2006年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但是派出所说没法立案,该男子家人称以和他断绝来往,现在只能找到他户口上的居住地,但始终没人能找到他本人。我们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到当地法院找人立了案,却始终没有结果,也没收到如何法院的通知,现在已经两年多了,是不是可以直接再向法院申请判决离婚啊?麻烦的是现在他们的结婚证没有了,法院立案时的收据也找不到了,该怎么办啊?头疼!到哪去开那人失踪的证明啊?好在没有经济纠纷,谢谢各位,麻烦多给些建议和办法吧,女方都要崩溃了!

离婚 2018-08-11 0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找不到人电话,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另一方失踪也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等等,就具体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律师。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若干意见的规定》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关于财产;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水岭,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
    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如果你是准备起诉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如果对方不给结婚证,你需要到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局调取结婚证档案。 家暴需要报警,留下证据,对你离婚以及获得精神抚慰金有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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