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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于2008年9月13日在公司上班时右脚第五小趾被重型货架压伤导致骨折。(仓库搬迁)然后从9月13日休息至10月12日,这段时间为工商假,但发9月份工资奖金时扣了我一部分: 本月应发工资是:基本工资900+效益工资400+司龄工资100(在工伤假中就把我的效益工资扣了) 本月应发奖金800元(公司扣出工伤假的半个月只发了一半给我(389左右)。如果公司不给我发放这部份,那这损失由谁来承担?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补发但是被拒绝(理由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工伤假要扣出效益工资和工伤假不在享受奖金分配) 我现在请求律师帮忙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合法吗)?是不是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失?我现在已经辞职了。

刑事辩护 2018-08-11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除去住院治疗或停工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单纯的9级工伤待遇为19个月的工资。具体工资有不同的标准,有部分是按你的工资计算,部分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要根据伤残员工的工资情况和社保缴费工资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这里面有点复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进一步沟通或面谈。
  • 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写在劳动合同里的奖金需依法发放。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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