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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7年,有一女儿5岁,在上学前班,我老公是一国营单位的正式员工,每月工资在3000-4000元之间,而且有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保障。我是个体营业户,有一美容院,每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无任何保险。婚前购买了一处平房,当时购房金额为3000元(现已升值为35000左右),而且分有单位住房一套。现在我们性格不和,在我代养女儿的情况下,他应当如何支付我和女儿的费用?以及他的财产我和女儿有何种权利去要求他分配给我们?住房公积金等各种保障。婚前购买了一处平房,而且分有单位住房一套。以及他的财产我和女儿有何种权利去要求他分配给我们?

离婚 2019-09-13 14: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分家产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并且认定家庭共同财产将从以下进行判断: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其次,分家时进行分家产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比如房产由父母购买的,那么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则无权分割。
      
    2、共有财产属于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分家产时可以按照贡献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伙开店的,那么就看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说的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其四人都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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