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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个16岁以下的孩子打成轻伤,对方不愿意和我进行调解,不赔偿我的医药费等损失,我能不能通过公安机关追究这个孩子的责任,,公安机关能不能处罚他,我该怎么办不赔偿我的医药费等损失,能不能通过公安机关追究这个孩子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9-17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数额,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医药费用的5--8倍。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 调解方式: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
    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 需要根据他的伤情、伤残和花费的费用来计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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