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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住房证无产权证面临拆迁如何补偿请给予指点

拆迁补偿 2019-08-29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小区物权,以楼顶为例,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这是因为:首先,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其次,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如供水塔,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再次,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住房拆迁补偿补偿范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
    (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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