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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机动车辆多次金额在20000以下会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8-27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为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的,如果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2.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通过贿赂等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一、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 多次盗窃通说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符合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即《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中的多次盗窃应当是指多次盗窃行为的集合而非多次盗窃罪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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