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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4年购买了原住房,户口有4人,产权证是我的名字,去年女儿买房时有我名字,今年我想买房是属第几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从没贷过款)我在94年购买了原住房,户口有4人,去年女儿买房时有我名字,我想买房是属第几套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房产纠纷 2019-08-23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同上。
  • 没有社保可以贷款买房。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没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买房,购买房屋后可以依法进行户口迁移。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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